未告知行政複議期限怎麼辦

未告知行政複議期限怎麼辦
未告知行政複議期限怎麼辦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四條規定: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爲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爲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複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