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執行終結參與分配

財產執行終結參與分配
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和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

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清償前提出。

分配順序

1.法定債權

2.有擔保的債權

3.首先採取查封等措施的

4.普通債權

5.行政或刑事處罰

同一順序多項債權有法定按法定,無則根據債權數額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