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東分紅流程
1、一步,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本年淨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併,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爲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爲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2、第二步,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
按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後的本年淨利潤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
提取盈餘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潤,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稅後利潤。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時,才能按本年稅後利潤計算應提取數。
這種“補虧”是按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的虧損後轉無關,關鍵在於不能用資本發放股利,也不能在沒有累計盈餘的情況下提取盈餘公積金。
3、第三步,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金。
4、第四步,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