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醉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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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醉駕
關於浙江醉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綜上:醉駕,吊銷駕證,五年內不能取得駕駛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涉嫌危險駕駛罪,刑期爲拘役六個月或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