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羈押制度

異地羈押制度
可以異地羈押嗎

可以異地羈押。人犯的羈押地點,是由案審機關,根據案件審理的需要和監管需要來決定的。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第9條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