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必須內容有哪些?

離婚協議書必須內容有哪些?
離婚協議書必須內容有哪些?
離婚協議書必須有的內容、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都是自願;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劃分原則及明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