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賠償調解時間

交通肇事賠償調解時間
交通肇事賠償調解時間和調解的方式。
調解的方式 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遵循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並在調解書上附記。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 調解書生效後,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