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手續 管轄權

收養手續 管轄權
收養手續管轄權必須到公安局辦理麼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然後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收養法》第十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第十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爲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