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與從合同有什麼區別

主合同與從合同有什麼區別
主合同與從合同有什麼區別
1、主合同是無須以其他合同存在爲前提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獨立性。
2、從合同,又稱附屬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爲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3、保證合同、定金合同、質押合同等相對於提供擔保的借款合同即爲從合同。從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爲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但是從合同的成立與效力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與效力。
4、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爲“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爲前提。
5、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主合同。儘管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並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6、《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爲前提、爲根據的。有了主合同纔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是主從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