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彈藥罪既遂怎麼判?依照本條之規定,犯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質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二)盜竊、搶奪軍用槍支的;(三)盜竊、搶奪手榴彈的;(四)盜竊、搶奪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