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人死亡判多少年

故意傷人死亡判多少年
故意傷人死亡判多少年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爲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爲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自然在處罰的時候也就會按照《刑法》中關於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進行,打架導致人員死亡一般是認定爲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此時的起刑點爲10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則可以判行爲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