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代理詞

刑事訴訟代理詞
刑事訴訟中辯護詞和代理詞的異同
刑事訴訟中的辯護詞是指可以作爲辯護人的人(律師、被告人的親人、法院認可的公民等),對被告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發表的有利於被告人的意見,即提出對被告人減輕、從輕處罰,或無罪的辯護意見。代理詞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受害人)或被告委託的人(即代理人),對被告人做出的侵害行爲,發表的被告人應當承擔多少賠償責任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