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鞍山市花山區去哪兒辦理離婚 男女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協議離婚辦理: 一、申報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地轄區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二、辦理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三、辦理程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四、領取程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覈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檔案;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五、發放步驟: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覈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註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