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自來水違約金

汕頭自來水違約金
沒按時交水費自來水違約金具體怎麼算
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 (計價格【1998】1810號 第三十條 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月交納水費。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交納水費的,按應交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自來水違約金。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水費的,供水企業可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暫停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