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拘留後,家屬應該做什麼

被通知拘留後,家屬應該做什麼
被通知拘留後,家屬應該做什麼
1、當事⼈被拘留後,其家屬可以按以下情形處理:
(1)、家屬應當確認是刑事拘留還是⾏政拘留。⾏政拘留的,會移送到看守所執⾏,親屬可以去拘留所會見當事⼈。如果刑事拘留,家屬可以瞭解犯罪⼈涉嫌的罪名、被關押的地點、辦案負責⼈所在單位和辦案⼈的名字等。
(2)、到被關押的地⽅送去⾐物、錢款等。根據不同的季節選擇合適的⾐物,不能有扣⼦、拉鍊等。可以在犯罪嫌疑⼈的帳戶上存⼊⼀定的錢款,⽤於購買⽇常所需。
(3)、家屬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作爲辯護⼈,律師可以會見當事⼈,爲當事⼈通信和了解案件
2、法律依據:
《中華⼈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