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託從事勞務外包服務

接受委託從事勞務外包服務
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爲自身或變相爲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爲;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佈虛假資訊或不完整資訊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匯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爲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資訊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衆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現金白卡作爲網貸平臺是受法律保護的,並且目前我國是支援、鼓勵P2P網貸平臺的運營的。而這些網貸平臺雖然利率較各大銀行貸款利率更高一些,但並未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上限,因此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