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查獲種植罌粟,非法種植罌粟怎樣判刑

婁底查獲種植罌粟,非法種植罌粟怎樣判刑
婁底查獲種植罌粟,非法種植罌粟怎樣判刑
非法種植罌粟的判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