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評審的程序是什麼

合同評審的程序是什麼
合同評審的程序是什麼
第一步,形式審查
(一)將合同檔案本身分爲三部分:
開頭(合同名稱、編號、雙方當事人和鑑於條款)
正文(第一條至最後一條)
簽署部分(即雙方簽字蓋章和簽署時間)
形式審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備這三部分,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後矛盾的地方。常見的錯誤有:當事人名稱不一致、不完全、錯誤或矛盾,合同名稱與實質內容不符、時間簽署前後不一樣,地址、法定代表人錯誤等。
(二)形式審查還要看是否附有對方營業執照、其他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委託書等相關材料。看相關檔案之間內容是否有矛盾之處。
第二步,實質審查
主要是對合同正文的審查,這是合同最關鍵的內容,包括:
一、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合法;
二、合同內容是否公平,是否嚴重損害集團公司利益;
三、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嚴重隱患、陷阱。
合同條款是否完備的審查標準,以買賣合同爲例
第三步,溝通、參照與判斷是否合法
一般的合同,經過第一步、第二步的審查,一些初級的問題都能予以解決。爲防止審查出現重大遺漏和差錯,做好第三步就顯得十分必要。
《合同評審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合同評審採取召開專題會議的形式。專題會議由合同簽訂部門負責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