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金融機構的刑事責任

合同詐騙金融機構的刑事責任
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條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就是小編對拖欠貨款能成爲詐騙嗎這個問題的回答。拖欠貨款是否會構成詐騙罪,需要看拖欠貨款一方主觀上是否構成詐騙的條件,一般情況下,拖欠貨款屬於合同糾紛,法院會歸入民事訴訟的範疇審理,但如果拖欠貨款一方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且透過欺騙的方式訂立合同的,就會構成詐騙罪,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