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後維持後起訴法院應以誰爲被告

行政複議後維持後起訴法院應以誰爲被告
行政複議後維持後起訴法院應以誰爲被告
1、行政複議維持決定以複議機關和原行爲機關爲共同被告。
2、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後,複議機關作出維持決定的,應當以複議機關和原行爲機關爲共同被告,並以複議決定送達時間確定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