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辦理過程好糾結

結婚證辦理過程好糾結
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

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領取結婚證之後,如果雙方對離婚各項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民政局可以查到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下來民政局蓋章,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無法找到登記資料


如果結婚已經很多年,查找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婚姻登記機關不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在我們國家以前婚姻法當中規定的有事實婚姻,指的就是兩個人同居達到了一定的時間,那麼就應當按照法律上存在婚姻關係來進行判斷,但是這個必須是在相關的時間之前,如果是超過這個時間的話兩個人無論同居多長時間的話,都不存在着婚姻關係,此時也就無法進行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