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份,其中一個小股東股權質押了
1.直接的法律依據:股權出質的唯一法律依據是《物權法》,《物權法》沒有規定股權出質在質權設立時必須取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2.手續的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股權出質需要到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登記時生效,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規定的辦理股權出資登記時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東的同意函,即可辦理。 3.實現質權時的操作:設立質權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但是實現質權時,便會發生股權轉讓,該等股權轉讓應當適用《公司法》對於股權轉讓的限制,但是完全不用擔心,不知道你是質權人還是質押人,舉個例子,如果你是質權人,對方的股權如果質押給你了,是必須拍賣的,此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但是不用擔心,最高法院對強制拍賣一方股權時與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如何相容的問題早有規定,法官們這種問題處理了二十幾年了,沒有問題的。 4.法律上可以,不代表一定可以: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一切事務,公司章程擁有最高的規定權限,你需要檢視公司章程,看看公司章程對股權出質有無特殊規定或限制,如有,需要遵守。另外,公司歷史上是否存在限制股權出質的股東會決議,如有,也要遵守。但是,這個可能沒有辦法考證,但是如果你是質權人,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在質押協議中保證“出質人簽訂、交付和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出質人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其他公司內部授權檔案的規定,也不會違反公司作爲一方的或者公司或公司財產受其約束的任何協議或其他類型檔案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