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超過時效法院怎麼判決

行政訴訟超過時效法院怎麼判決
行政訴訟超過時效法院怎麼判決
權利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後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爲由不予受理。因爲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後才能查明訴訟時效是否屆滿。
當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後查明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已經經過的抗辯,則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則依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予以延長,以便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