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離婚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離婚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離婚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本站網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


一、離婚無效的情形


1、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很多當事人甚至律師在書寫起訴狀時爲了簡潔,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


2、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與第二種情形相比,這種情形下,當事人起訴時以及庭審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備的,但是,沒有法定離婚理由,又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3、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爲,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4、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爲,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這裏的例外規定很模糊,現實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會考慮。


6、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些時候,雖然當事人提供了相關證據,法官爲了省事,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二、離婚無效的例舉


1、因逃避債務進行的假離婚


現在離婚案件越來越多,“假離婚”的增長勢頭也很迅猛,有些人“假離婚”是爲了規避一些法律責任,逃避債務或者是爲了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我國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如果離婚時雙方都共同的債務的,離婚後也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由男女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可交由人民法院進行裁判。夫妻雙方不得以離婚爲藉口逃避債務,這樣的離婚法院不支援,也會被判爲無效離婚。


2、男女雙方非自願離婚


我國民法典有明確的規定,離婚一定要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才准予離婚。所以雙方自願是離婚的前提條件,其中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離婚程序就拖延。另外還就是要保證離婚的真實性,必須是雙方感情分崩離析,心甘情願離婚,不能是一方因爲受到另一方的威脅或欺詐違心的同意離婚,這種情況都是無效的。


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離婚無效


我國法律爲了保護婦女和孩子的合法權益,婚姻法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是不得離婚的,即使是提出法院也不受理。如果是遇到一些特殊情況法院會特殊對待,比如女方通姦,孩子爲女方出軌而生的,過錯在女方的,根據實際情況,可酌情受理。但是如果是在女方無過錯的前提下,男方提出的離婚無效,法院也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本站網小編介紹的離婚無效的情形的相關內容。離婚不僅僅是意味着家庭的破滅,對於有孩子的家庭來說,也意味着以後將對孩子的成長造成很大的傷害。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在沒有到達萬不得已的地步,還是不要選擇離婚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