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簽章只蓋章可以嗎

單位簽章只蓋章可以嗎
單位簽章只蓋章可以嗎
只要所蓋的公章是真實的,是公司的授權人員自願蓋的,即代表法人的意志,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簽章的主體,簽章可分爲法人的簽章和自然人的簽章
法人單位的簽章:一般公文只是在公文末尾的單位名稱上加蓋法人章(公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的公文,除有單位名稱和公章外,還要法定代表人手寫的簽名或加蓋其經過備案的私人印章。
自然人的簽章:一般在文檔的姓名欄手寫簽名或加蓋對方當事人認可的私人印章。在中國,印章文化源遠流長,很多私人印章並不會到公安機關備案,這樣的話,很多私人印章的真實性無根本法覈實。在日常經貿往來中,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一般都是簽字加按手印是最高效力。
實踐中,很多合同都有這樣的條款: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從字面解釋一般應解釋爲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除非當事人特別約定協議經當事人簽字加蓋章後生效,則簽字與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爲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爲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