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法律規定

子女撫養 法律規定
撫養子女的法律規定幾歲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這是法律規定,我國承擔完全民事責任的年齡是18週歲,因此,如果年滿18週歲,只要子女還在讀書或暫時未找到工作,父母就應撫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