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方式及擔保範圍

擔保方式及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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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方式有哪些

擔保方式主要有五種,分別是:
1、保證: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爲;
2、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
3、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爲債權的擔保;
4、留置: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合法佔有債務人動產的債權人有權留置動產並享有對該動產的優先受償;
5、定金:合同當事人一方爲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