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雙方

贈與合同雙方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贈與合同,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有何權利義務?

一、什麼是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指一方當事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受領該財產的合同。將財產無償給予對方的人稱爲贈與人,無償接受他人財產的人稱爲受贈人,贈與的財產爲贈與物或受贈物。贈與物應爲贈與人合法所有,併爲法律允許其處分的財產。贈與的動產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不動產所有權依不動產權利轉移方式轉移(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了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爲準)。二、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有何權利義務贈與人的義務:1、交付贈與物的義務。贈與人應按約定將贈與物之所有權交付給受贈人,在贈與物爲不動產時,還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贈與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贈與財產毀損滅失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2、瑕疵擔保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物或權利有瑕疵的,贈與人在負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受贈人權利義務:1、受贈人有無償取得贈與物的權利,但贈與合同約定負擔義務的,受贈人須約定履行義務。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物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2、在贈予屬於附義務贈與時,受贈人應在贈與物的價值限度內履行所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其義務時,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其義務或撤銷其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