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找刑警隊

刑事拘留後找刑警隊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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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找刑警隊還要刑事拘留多久

以下是關於刑事拘留後找刑警隊要刑事拘留多久問題的解答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一般由公安機關決定並執行。刑事拘留以拘留證上的日期爲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起始日期。這個日期是判決計算折抵刑期的根據。實踐中有個別的簽發拘留證後未於當日送看守所羈押的情況,但這不影響計算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起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