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範圍包括

違約責任的範圍包括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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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包括哪些內容

違約責任包括有:
1、單方違約與雙方違約。雙方違約,是指雙方當事人分別違反了自己的合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條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見,在雙方違約情況下,雙方的違約責任不能相互抵銷。
2、根本違約與非根本違約。以違約行爲是否導致另一方訂約目的不能實現爲標準,違約行爲可作此分類。其主要區別在於,根本違約可構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
4、實際違約與預期違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