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能拖多長時間

訴訟離婚能拖多長時間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訴訟多長時間

關於離婚訴訟多長時間能審理結束,訴訟離婚所花的時間長短,也屬於當事人最爲關注的問題。當事人關注這個問題是有道理的:可能因爲法院案件太多導致時間拖延;可能因爲律師辦事拖沓導致時間浪費;可能因爲調查取證導致週期過長等。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爲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六個月)。

如有需要可以透過我們本站網委託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