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外匯罪入罪標準

非法買賣外匯罪入罪標準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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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發票罪多少入罪

1、只要發票數量累計達到50份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非法出售普通發票50份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裏的“普通發票”是指不能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但發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髮票,則不按本罪處理.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以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立案追究。

2、刑法第209條第4款規定:“非法出售第3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2款的規定處罰。“即非法出售第3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金;由此可見.刑法對本罪的起刑點沒有規定具體的數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