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限從何時起算

取保候審期限從何時起算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爲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爲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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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從何時起算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實踐中公安機關使用的《拘留通知書》上一般會寫到“我局已於x年x月x日x時將涉嫌xx罪的xx刑事拘留”。既然《拘留通知書》註明了拘留開始於x時,按照正常的理解,拘留期間應該從那時起開始計算。

此外,關於刑事訴訟中期間的計算,期間的最後一日爲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間屆滿日期。但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間屆滿之日爲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在押期限至節假日後的第一日。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應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可折抵相應刑期。在計算先行羈押的日期時,是從執行羈押的當日起計算。刑事拘留期間既然可以折抵相應的刑期,“拘留後的三日以內”也應當理解爲從執行拘留的某日某時起算。

刑事拘留的期限如何計算

刑事拘留,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計算:


1、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查院批捕,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 7=8~10天


2、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 (1~4) 7=11-14日


3、對於流竄作案(指跨市、縣範圍連續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市、縣繼續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查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30 7=37日

總的計算公式:X(1~30日) 7日(檢查院批捕的時間)=8~37日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刑事拘留這方面的措施規定的還是比較完善的,因爲畢竟它已經涉及到人身自由的一個部分,所以必須要進行相關的時間方面的限制,通常情況下都不能夠超過14天,在這14天當中要有許多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