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女財產繼承

獨生女財產繼承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獨生女怎麼繼承父母遺產

在我國目前繼承實務操作中,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是透過公證的方式,另一種是透過訴訟的方式。公證處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嚴格要求繼承人出示各種證明檔案,有些證明檔案難以提供,從而無法透過公證的方式辦理繼承;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辦理繼承;然而,訴訟的方式辦理繼承,必須有明確的其他繼承人作爲被告,而獨生子女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無人可告,導致無法辦理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