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兩個孩子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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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孩子了離婚怎麼談撫養權

1.判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2.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6)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