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可以監外執行嗎

3個月可以監外執行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判處6個月拘役可以監外執行

一、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後,最遲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繳納申請費和申請附加費。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

二、一件的權利要求(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數量超過十項的,從第十一項權利要求起,每項權利要求增收附加費150元;一件專利申請的說明書頁數(包括附圖頁數)超過三十頁的,從第三十一頁起,每頁增收附加費50元,超過三百頁的,從三百零一頁起,每頁增收附加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