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一審判決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一審判決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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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結果


2009年9月,法院一審判決:校方自判決生效後7日內,爲單老師辦理醫療費報銷手續;由於校方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學校與單老師雙方的聘用關係並未解除。

案件適用相關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依法出具解除證明,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