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證明滿足哪些條件

貧困證明滿足哪些條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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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貧困證明有什麼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其實經過了政府以及居委會和民政辦等三個部門所屬單位蓋章的貧困證明那這就是三級貧困證明了。而三級貧困證明是什麼,其中需要注意的就是以上三個政府部門的章一個不能少,這才構成了三級貧困證明,這就是它最重要的含義。而且在申請貧困補助時時,缺少其中一個章這個證明就沒有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