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狀態變更需要什麼材料

婚姻狀態變更需要什麼材料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戶口婚姻狀態變更需要什麼材料

以下是戶口婚姻狀態變更需要的手續:

根據你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

你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你從已婚變成未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如果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