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的內容是什麼?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五條


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爲: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