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刑事責任年齡

相對刑事責任年齡
相對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犯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種犯罪的,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但是,這八種犯罪是指犯罪行爲,而不是具體罪名。例如14到16週歲不對綁架罪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在綁架行爲中造成被綁架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則分別根據情況給予故意傷害(致死)或故意殺人罪進行刑事處罰,而非不承擔刑事責任。


具體的法律規定是: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