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計稅盲區

年終獎計稅盲區
年終獎計稅方法

據介紹,2011年9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沒有做出調整,計稅方法分兩種情況:


1、月工資超過50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2、個人月工資不足3500元,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後,減去50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由於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以及級次級距發生改變,所以今年計算年終獎需要繳納的稅額,與去年相比,所對應的稅率會有所改變,尤其是適應第一級低檔稅率的工薪階層,年終獎也將減稅。比如,年終獎10000元,應納稅額=10000×3%-0=300元,而去年相同的10000元年終獎,應納稅額=10000×10%-25=975元,減稅675元。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一次性的得到該有的補償金,但這個補償金如果超出了規定的範圍之內就一定要給予個人所得稅,而且在進行計算的時候也會根據勞動者實際的工作年限和自己的工資狀況來進行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