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設備轉讓合同

餐飲設備轉讓合同
公司設備無償轉讓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公司設備無償轉讓合同


受讓方:(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轉讓方:(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爲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協議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包括顯示器生產設備、注塑生產設備、供電設備、運輸設備及其它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爲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餘價款在 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後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乙方將爲正常使用本協議項下的設備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五條 交接驗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方爲有效。


第六條 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變更海關監管對象及撤銷監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並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項約定。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