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產權轉讓協議

煤礦產權轉讓協議
礦產權轉讓的合同效力

最高法院認爲,《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六條關於採礦權轉讓需滿足已經繳納資源價款、投入採礦生產滿一年等轉讓條件的規定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不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違反此規定不會導致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