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財物損壞的怎麼判
盜竊公私財物並造成財物損毀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二)實施盜竊犯罪後,爲掩蓋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毀壞其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犯罪數罪併罰;
(三)盜竊行爲未構成犯罪,但損毀財物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爲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爲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