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章二百六十一條

刑法第二章二百六十一條
刑法第261條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