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徵收可訴性

行政徵收可訴性
房屋徵收決定公告是否具有可訴性

房屋徵收決定本身是否具有可訴性呢?房屋徵收決定的公告以及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的告知行爲本身,僅僅是將房屋徵收決定予以公示和宣傳,以及將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以公告的方式告知給被拆遷人,由於該行爲本身並不處理被拆遷人的權利義務,對被拆遷人利益沒有實質性影響,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爲,故公告行爲本身不具有可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