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客體包括

專利權客體包括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爲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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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包括哪些

你好,專利權的內容:   (一)獨佔權  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獨佔權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製造權。指專利權人擁有自己生產製造專利檔案中記載的專利產品的權利;  2、使用權。使用權包括對專利產品的使用權和專利方法的使用權。非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  3、許諾銷售權。許諾銷售是指銷售前的推銷或促銷行爲,包括透過廣告、訂單、發佈消息等手段表示銷售專利產品的行。我國在《專利法》第二次修改時才設立了這一權利,第三次修改時則將許諾銷售權從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擴展到外觀設計專利。  4、銷售權。指銷售專利產品的權利。專利權人的銷售權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專利權人自己銷售,還是許可他人銷售,其第一次銷售行爲受法律保護,但產品首次售出後,則銷售權用盡。  5、進口權。指爲生產經營目的將專利產品或由專利方法直接生產的產品由一國境外輸入該國境內的權利。  (二)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並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最新合同法全文。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三)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權包括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和專利權的轉讓。轉讓有兩種形式,一是合同轉讓,一是繼承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四)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透過標記,可以起到宣傳作用,有助於擴大產品的銷售。同時,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瞭解這種產品是受到專利保護的,不能隨意仿造。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