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起訴商標侵權

國外起訴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訴訟期限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通俗地說,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權利被侵害後,應在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間內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間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受法律保護。 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並沒有對商標侵權訴訟期限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爲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爲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爲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爲,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此外,根據《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以上便是關於“商標被侵權怎麼辦,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的相關內容介紹,當事人可以根據蒐集的證據材料等事實依據,結合被侵權人的主觀傾向,選擇最符合實際情況的維權途徑,如果不知道該怎麼選擇,可以事先諮詢專業人士,結合具體情況尋找是透過付出價值不大的行政程序,或選擇效率更高的司法程序,當然爲了保證成功機率,也可同時選擇多種程序,全方位保障被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