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離婚如何賠償

因感情不和離婚如何賠償
因感情不和離婚如何賠償
僅僅因爲感情不和離婚,並不需要賠償對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